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:
根据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会第350号)和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》(黑政规〔2017〕30号)的有关规定,现就调整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缴存基数下限
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分为三档:第一档:哈尔滨市区(呼兰区、阿城区、双城区除外)1680元;第二档:哈尔滨市呼兰区、阿城区为1450元;第三档:哈尔滨市双城区,各县(市)为1270元。
二、调整时间
自2017年10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金缴存基数下限。各缴存单位凡缴存基数低于下限规定的,应及时到所在辖区住房公积金办事处办理相关职工基数调整业务,2017年10月1日至基数调整日期间的差额应进行补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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